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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问题(省序号2)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5-12-12 09:46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一、反馈问题

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省序号2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

切实将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开展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增强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整改措施

1.深化对长江保护修复重要性的认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长江保护修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规划引领。编制《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长江大保护为核心,明确长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区域布局,严格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3.积极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制定2021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市问题整改方案,一体推进各年度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确保2022年底之前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4.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制定《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成立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统筹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5年底之前,完成《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中涉及武汉企业的关改搬转任务,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5.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市发改委转发《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并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林业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最大限度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6.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的项目支撑。市发改委组织我市企业申报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生态理念根基持续筑牢,国土绿化取得扎实进展,森林质量稳步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成效明显,乡村生态振兴步伐加快。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纳入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进一步提高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局性、重大性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2.国土绿化科学推进。实施国土绿化质量提升行动,充分挖掘增绿空间,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良种良法,推行专业化、工程化造林。2021年至今,累计完成植树造林10万亩。引进东风本田公司投资580余万元,在新洲将军山林场建立碳中和林基地1153亩。积极探索建立荒山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松材线虫病一体化防治、林下经济等综合示范模式,采取市区共建、四级联动的方式在黄陂区王家河街道大雨尖村建设国土绿化质量提升示范项目1113亩。实施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通过补植补播、采伐修复、人工促进更新等措施,系统修复受松材线虫病、冰冻雨雪灾害影响的松林及低产低效林等退化林分。十四五以来,全市完成退化林修复5.77万亩。

3.森林质量稳步提升。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实施森林抚育52.65万亩,通过采伐补造、修复改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科学森林抚育措施,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

    4.湿地修复与保护成效显著。圆满承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以视频方式出席大会开幕式并发表致辞:中国有很多城市像武汉一样,同湿地融为一体,生态宜居成功创建全球首个人口过千万的国际湿地城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武汉市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实施《武汉市湿地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2025—2035年)》,成为湖北省首个编制完成的湿地保护地方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指导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东西湖区域等实施沉湖、上涉湖、安山、涨渡湖、杜公湖等湿地保护修复项目,通过疏浚巡护水道、恢复湿地生境等措施,修复退化湿地2.1万亩。根据省林业局统一部署,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目前正在推进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按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开展项目占用上涉湖、后官湖、涨渡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

5.乡村生态振兴成果丰硕。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结合和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村增万树五年行动计划。先后印发了《造林绿化技术导则》《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等技术文本,为行动实施提供规范指引。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武汉市乡村绿化美化技术导则》,明确了乡村道路绿化、村口绿化、村湾节点绿化以及庭院绿化等方面的具体标准,确保各区科学有序地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工作。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建成示范村、标准村532个,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1212日至1225,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园林和林业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243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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