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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1-28 14:45 市园林和林业局
索 引 号 010886781/2022-08397 发布日期 2022-01-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园林和林业局 文    号 武园林发〔2022〕4号
主 题 词 有 效 性 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园林和林业行业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简政放权,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服务园林和林业项目落地,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增强园林和林业市场活力,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大便利。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1、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将园林绿化工程、花卉布置、公园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资源调查等服务纳入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园林和林业事业发展。进一步培育园林和林业龙头企业,提升龙头企业品牌形象。出台相关惠企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武汉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及鼓励和规范社会投资建设城市绿地等意见。(责任处室和单位:计财处、生态处、资源处、野保处、规建处、养护处、公园处、园林建管站、林业工作站)

2、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范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对于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已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处室和单位:办公室<审批处>、野保处、林业工作站)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3、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积极配合省林业局推动林业植物检疫国垂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市政务服务审批系统的深度对接工作。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零跑腿,线上线下相融合,开展预约、延时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提升“综窗受理”和“一窗通办”水平。完善窗口值守、承诺告知、收件分办、限时办结、出件反馈、投诉举报受理、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责任处室和单位:办公室<审批处>、生态处、野保处、园林建管站、林业工作站)

4、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对接和主动服务。严格审批与最优服务相结合,与发改、规划、城建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重点工程项目前期主动介入,参与方案审查和制定,要求项目建设应尽量避开各类自然保护地、公益林、公园、绿地,严格控制树木移栽、砍伐数量。 (责任处室:办公室<审批处>、资源处、野保处、规建处、公园处)

5、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积极主动与省住建厅、省林业局对接,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园林和林业部门的审批环节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占用林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优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联合验收工作机制,从收件转办、踏勘现场、面积核算、工作督导等方面,规范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加快推进“多测合一”,提高配套绿地面积核实验收的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限。(责任处室和单位:办公室<审批处>、资源处、园林建管站)

6、规范审批事项线下环节的办理时限和流程。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相关环节办理流程和时限的通知》《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核实验收办理流程和时限的通知》《关于规范野生动物相关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和时限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市区联动,检查督办。(责任处室和单位:办公室<审批处>、野保处、园林建管站)

(三)持续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7、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完善事项清单,落实严格“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进一步加强检查结果运用。检查与对象的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责任处室和单位:办公室<审批处>、野保处、规建处、园林建管站)

8、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并规范管理园林和林业系统监管事项清单,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监管行为线上留痕、信息公开。(责任处室和单位:办公室<审批处>、生态处、资源处、野保处、规建处、养护处、公园处、园林建管站、林业工作站)

9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拓展诚信管理的使用范围。将信用体系建设与园林林业部门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相结合,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优的市场主体实施激励,对综合评价差的进行约束。修订《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管理办法(试行)》,将全市绿化养护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诚信管理系统。(责任处室:办公室<审批处>、生态处、资源处、野保处、规建处、养护处、公园处、园林建管站、林业工作站)

(四)持续完善工作机制

10、加大法制保障力度。及时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法规文件立改废工作。严格落实《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局系统法律顾问团队的作用,为全局系统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处理日常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支撑。(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1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关于推进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林业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城市绿化管理与城市管理执法职责界定,规范园林与城管衔接协作机制。(责任处室和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生态处、资源处、野保处、规建处、养护处、公园处、园林建管站、林业工作站、防火中心)

12、规范开展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管理办法》,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在门户网站开设“政策问答”栏目,集中发布关注度较高的园林和林业政策;增设“回应关切”栏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责任处室:办公室)

13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在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坚持“十必须十不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责任处室:办公室<审批处>、生态处、资源处、野保处、规建处、养护处、公园处、园林建管站、林业工作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园林和林业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谋划、督导检查和协调推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政策措施落实、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的督促检查力度实行跟踪问效。采取设立投诉电话、邮箱等形式,征集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对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明察暗访,并进行实时反馈,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限时落实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通过网站、武汉绿化等媒介,大力宣传全市园林和林业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新进展、新动态以及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2022年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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