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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6-14 11:00 市园林和林业局
索 引 号 010886781/2022-22381 发布日期 2022-06-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园林和林业局 文    号
主 题 词 有 效 性 有效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深入开展全局系统“八五”普法工作,现将《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2022年6月14日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做好2021-2025年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普法),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园林和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园林和林业改革发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打造世界滨水生态名城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部典范城市、美丽中国示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满足园林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对园林和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园林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法治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通过广泛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园林和林业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及园林和林业法治精神的认同度。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时期武汉市园林和林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与法治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普治并举,更好地服务园林和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实施。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地区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园林和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提高园林和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园林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在全系统全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学习宪法,继续结合“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宪法宣誓仪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遵宪守宪意识。继续组织学习民法典,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学懂弄通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义务”,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全局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

(二)深入宣传园林和林业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依法推动园林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以园林和林业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在全局系统及全社会深入开展《森林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武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继续扩大园林和林业法规知识的社会影响,为服务“林长制”和“两城一会”工作、助力““双碳”战略”创造良好的法氛围,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园林和林业系统依法治理水平以全面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园林和林业领导干部为着力点,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扎实推进全局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组织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决策、治理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法治培训制度,园林和林业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行政程序和园林和林业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查处纠正违法行为,规范开展行政审批。加大考核力度,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营造良好人文环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道德水平。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全局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三、工作举措

(一)在依法履职中开展实时普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园林和林业日常工作,在法规文件立改废释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面,回应舆论关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落实“三项制度”要求,在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有效公开执法信息、及时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和维权途径等各环节实现全程普法;在执行政策、为民服务过程中,宣法讲法、释法析理,帮助当事人及时了解法律背景,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在复议应诉过程中依法承担举证责任,认真履行复议决定、司法裁判,树立园林和林业部门良好守法形象。

(二)推动形成园林和林业普法合力加强对局属各单位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与司法、教育、新闻宣传、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合作,推动宣传产品、培训项目和主题活动共建,将园林和林业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课堂、进社区、进企业落到实处,逐步扩大园林和林业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园林和林业工作、热衷生态保护、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士加入园林和林业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实和加强法治宣传工作队伍。

(三)创新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与途径创新形式手段,丰富内容载体,提高园林和林业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在普法形式方面,采取知识讲座、专题培训、竞答竞赛、考试考核、张贴发放图册、悬挂横幅、户外大屏等多种宣传教育模式,积极扩展典型案例解读、法治故事讲演、难点问题解答、志愿者活动等群众喜爱的新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法途径方面,在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橱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探索将微视频、图解、漫画等新形式运用到园林和林业普法宣传中,体现林业普法亮点特色。

(四)推动法治教育与生态文明宣传有机结合将法治教育纳入园林和林业宣传工作主阵地,促进法治文化与生态文化深度融合。积极挖掘园林和林业工作实践中的法治建设亮点,在打造园林和林业宣传品牌过程中讲好法治故事,不断丰富园林和林业精神内涵。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森林日、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利用公园、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窗口单位的电子大屏、宣传橱窗、标语条幅等搞好宣传。同时,充分结合“园林和林业大讲堂”、“公园大课堂”、“送法下乡入村”等行业讲座、活动,不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普法交流等普法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普法惠民”。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对象,采取以案促学、以讲促学、以考促学、以查促学、以活动促学等不同形式寓法于乐,使全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大市民和林农在喜闻乐见的形式中潜移默化受到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园林和林业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系统”普法工作,安排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具体组织“”普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加强工作落实。全局系统领导干部及局属执法单位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局属各单位要积极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创造条件,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保证八五”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沟通交流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局属各单位依法行政及法治宣传等方面的支持。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八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反映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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