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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意见》解读

《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意见》解读

2021-03-06 16:45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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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

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解读


为全面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武发[2020]7号),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意见的通知》(武政[2021]1号)要求,市园林和林业局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武园林发[2021]3号),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企业获得感为落脚点,编制科学合理的园林和林业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园林和林业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编制依据

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是指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现行有效的权责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本系统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细化违法行为,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编制全市园林和林业系统统一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三、编制原则

根据当事企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等因素,推行三张清单模式,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合法性原则。坚守法治底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实施的行政处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

(二)合理性原则。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在确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时,做到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过度执法。

(三)实用性原则。注重“三张清单”实用性,清单内容要简明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执法人员用得上,企业看得懂。

四、依法适用

(一)适用对象

涉及违反园林和林业法律法规的企业适用三张清单,涉及违反园林和林业法律法规的自然人不适用三张清单。

(二)适用项目。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发生并由市、区园林和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过的违法事项适用三张清单,没有发生过的违法事项不适用三张清单。

(三)适用类型

1、不予处罚适用类型。凡园林和林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处、并可处、可以处以、可以并处、并可以处以”等处罚种类,且查实属于首次轻微违法的,应当适用“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不直接实施行政处罚。

2、减轻处罚适用类型。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适用“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3、从轻处罚适用类型。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适用“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依法从轻实施行政处罚。

五、配套措施

(一)采取预警提示。对非因主观故意的过错行为,可以采取预警、提醒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纠错改正,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不受影响,确保企业不因小过失而贻误大发展。

(二)实施容缺执法。在违法情形轻微的情形下,在法定范围内给予企业自我纠错的空间,可以依法不罚款、不扣证,指导违法企业及时予以纠正。

(三)推行柔性执法。根据执法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

(四)实行守信激励。推行信用监管,对诚信守法的经营者,在政府采购、财政补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激励,让诚信守法者处处受益、一路畅通。

(五)完善配套制度。全市各级园林和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并完善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在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对涉企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决定,严格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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