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办法》解读
关于《武汉市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办法》解读
一、修改《武汉市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办法》的必要性
《交接办法》2013年出台以来,在规范绿化工程移交管理工作,形成平台公司代表政府投资建设、辖区园林部门接受实施后续管理的制度机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园林绿地面积不断增长,对绿化养护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与辖区园林部门关于绿化工程移交的争议越来越多,争议的焦点是绿化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和管理标准,导致绿化工程不能顺利移交,存在较多的未移交工程。市园林建管站统计,2017年以来超质保期(竣工验收后养护一年)未移交项目就有20余个;二是未能顺利移交的绿化工程基本上处于养护管理真空期,导致不断出现苗木枯死、设施损坏、黄土裸露等问题;三是移交的程序较复杂、对移交资料的要求过多,不利于绿化工程的尽快移交。因此,根据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要求,为不断提升我市养护管理水平,应对交接办法进行修改。
二、修改的经过
今年以来,为帮助园林绿化企业解决困难,市园林建管站走访调研部分园林绿化企业,了解到部分园林绿化项目在质保期到期后,存在移交困难、移交时间延后等问题。2021年3月,市局养护处、建管站共同讨论《武汉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交接办法》修改意见。2021年5月,市局办公室、养护处、规建处、建管站共同讨论《武汉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交接办法》相关内容条款的修改意见。2021年7月28,市园林和林业局向各区园林部门征求对《交接办法》修改的意见。在充分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我们草拟了《交接办法》(审议稿)。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验收、质保期管养、交接等环节中的职责。
(二)简化程序。进一步简化交接程序、条件,将向区政府提出交接申请改为向区园林部门提出申请,也不必向市园林部门备案。
(三)减少资料。减少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企业办理交接需提供的资料,可以实行容缺受理。
(四)明确时限。明确了申请、核验、整改及交接的时间;明确了移交前的整改要求,取消了延迟移交或协商解决。
(五)明确了应急处置机制。增加了未整改达标的项目,由市园林主管部门指定该项目所属辖区园林主管部门进行接管,并明确了相关管养经费的扣转;移交有争议由市园林主管部门按照绿化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六)根据实际情况,对原依据的文件、标准进行了更新。如更新了最新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版本。
(七)关于文件的效力,改试行为正式施行,重新发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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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08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