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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

2021-03-12 16:27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索 引 号 010886781/2021-26203 发布日期 2021-03-12
发布机构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 题 词 有 效 性 有效

市园林和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市园林和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市园林和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收入总体情况表

八、支出总体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表

十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市园林和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七、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八、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九、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园林和林业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生态建设、园林绿化和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拟订和参与起草本市地方园林绿化和林业工作的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与园林和林业相关的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研究制定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山体复绿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湿地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负责编制森林生态项目经营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贯彻执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监督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园林和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13个二级单位。所属单位包括:

1.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2.武汉动物园管理处

3.市解放公园管理处

4.市绿化服务中心

5.市中山公园管理处

6.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

7.市盆景奇石根雕艺术馆

8.市月湖风景区管理处

9.市沙湖公园管理处

10.市园博园管理中心

11.市森林公安局

12.市林业工作站

13.市龟山风景管理处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园林和林业局总编制人数862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事业编制791人。在职实有人数816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事业编制747人。

离退休人员1355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1349人。


第二部分 市园林和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收支总体情况表

7.收入总体情况表

8.支出总体情况表

9.项目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表

11.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1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3-1.机关后勤运行维护及服务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2.园林和林业相关规划、科技推广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3.义务植树及社会绿化费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4.绿化管养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5.公园运行维护及文化建设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6.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7.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及管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8.森林公安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市园林和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7872.3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7505.33万元、上年结转366.98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4503.31万元,项目支出23369.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7872.31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47505.3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602.49万元,下降7%,主要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项目支出;(2)上年结转366.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4503.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3369.00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9809.25万元,主要用于:园林和林业相关规划、科技推广等1341.24万元;绿化管养经费1598.54万元;机关后勤运行维护及服务专项808.55万元;公园维护管理经费7902.10万元;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支出7012.72万元;义务植树及社会绿化费用1146.1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2412.7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及管理2412.75万元。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9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防火经费以及林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森林资源培育27.7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植被恢复费用。

执法与监督1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经费。

行业业务管理763.26万元,主要用于森防检疫及监测费用。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9.01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503.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519.24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7421.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8.0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984.0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5.16万元2020增加6.8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28.33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75万元);(3)公务接待费14.0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1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园林和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21年收支总预算51600.86万元。2020年预算减少8692.13万元,下降14%,主要是武汉动物园闭园改造减少维护支出以及压减公园维修项目支出。

八、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5160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505.33万元,92.1%;事业收入364.62万元;0.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958.17万元;5.7%;其他收入405.76万元;0.8%;上年结转366.98万元;0.7%。

九、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5160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49.82万元,占53%;项目支出24451.04万元,占4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本级机关及下属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445.7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8084.21万元。包括:货物类524.64万元,服务类7559.57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合计2192万元。其中:市园林和林业局机关2185万元;市森林公安局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占有使用国有资产127988.65万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为:房屋125315.48平方米,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其他车辆47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0(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4(套)。2021年新增国有资产138.24万元,主要为:购置动物、办公车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8个一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26个二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和自评结果,优先保障优秀项目824451.04万元,督促改进一般项目,调整交叉重复项目,削减/取消低效/无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行业标准、政策法规、规划规程制定、生态工程及项目的可研、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检查验收、资金资产监督管理、统计调查与数据分析发布,检疫检测,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监管,新品种及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与遗传资源管理,重大宣传,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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