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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10:30 市园林和林业局
索 引 号 010886781/2021-58588 发布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市园林和林业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 题 词 有 效 性 有效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036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在2021年第十四届国际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期间讲好“武汉湿地”故事、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展示“依法治理”成果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好国际盛会,讲好武汉湿地故事,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再添实例

(一)以会促建、以建保会,全面提升湿地管理水平

全面打造湿地花城”,制订《武汉市湿地花城建设实施方案》及专项规划,建设各种湿地类型公园及湖泊公园,高标准建设江河水岸花溪,建设提升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10处,彰显湿地之都、花漾江城城市特色;重点打造大会参观点示范点,初步选定大东湖景区和蔡甸沉湖国际重要湿地作为会议的必看考察点,对东湖落雁废弃水厂改造项目赋予湿地公约展示内容,对点位提档升级和周边环境整治提出明确目标;实施蔡甸沉湖国际重要湿地及新洲涨渡湖、江夏上涉湖、黄陂草湖、汉南武湖等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继续推进东湖、安山、杜公湖等湿地公园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打造小微湿地示范点,编制《小微湿地建设导则》,今年计划采取市做示范、以区为主的模式,选择3个点位打造小微湿地示范点,恢复生物多样性,提升区域景观。

(二)启动我市会务筹备前期工作

根据国家局筹备方案,我局起草了我市筹备方案(讨论稿),搭建我市筹备组织机构框架,以及指挥部下设工作组设置及责任分工。细化大会市级筹备任务清单,初步梳理武汉市有关任务。待国家局总体方案确定后,即刻全面启动我市筹备工作。为完善国家局筹备方案中本地疫情防控工作,我局积极了解昆明第十五届生物多样性大会及上海进博会疫情防控工作,并邀请市疾控中心专家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讨论会,征求专业意见,初步制定了大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因为目前新冠疫情国际形势不确定,国际旅行限制未全面放开,公约秘书处和我国政府就会议时间推迟已达成初步共识,具体会议时间将通过公约常委会和缔约方特别会议讨论表决。

(三)营造办会氛围,梳理工作经验,讲好武汉故事

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围绕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生物多样性日、环境保护日等,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营造浓厚的办会氛围;准备湿地成果展示资料,挖掘武汉湿地内涵及保护故事,拍摄武汉湿地纪录片,出版湿地故事中英文书籍;组织湿地摄影展;开展小湿地长自然研学教育特色活动。

二、珍惜办会平台,申报“国际湿地”城市,促进全球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再上台阶

(一)对标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我市以创建国际湿地城市为契机,对照《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指标》,全面调查湿地资源本底,完善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开展科普宣教与志愿者服务,强化沉湖等重要湿地管理,经对标自查,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武汉市现拥有1处国际重要湿地——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5处国家级湿地公园——东湖国家湿地公园、蔡甸区后官湖国家湿地公园、江夏区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和安山国家湿地公园和东西湖区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是全国拥有国家湿地公园最多的省会城市。目前,武汉市湿地面积16.24万公顷,湿地率为18.9%,高于认证指标值10%省政府向国家林草局推荐武汉市申报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国家专家组来汉进行现场考核,对我市湿地保护及创建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我市创建工作以全国第一的成绩高分通过国家专家组评审,目前已递交公约秘书处审核备案,正式结果将在COP14大会上公布。

(二)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在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普查的基础上,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开展了湿地资源补充调查,以此为基础编制了《武汉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9-2030》,以及《武汉市湿地保护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武汉市重要湿地生态监测与预警实施方案》、《武汉市湿地保护管理规范及技术导则》、《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计划》等专项规划、计划,并付诸实施。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基本形成了两轴两环、六楔多廊的生态格局,实现湿地保护全覆盖。建成园林和林业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一张图管理。将湿地保护纳入《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同时纳入东湖风景名胜区、园林和林业、环境保护、水务、农业和农村等领域十三五行业发展规划,保障湿地保护修复投入需求。编制了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完成编制《武汉市湿地保护修复总体规划(2019-2030)》、《武汉市湿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沉湖、上涉湖、涨渡湖等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及东湖、后官湖、安山等10个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三)推进湿地保护修复

市、区联动推进湿地保护,按照市级统筹、区负主责、部门协作的原则,各司其责、协调联动。发改部门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多规合一,将湿地保护纳入城市规划范围;生态环境部门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水务部门推进河湖长制,开展四水共治行动;农业部门组织拆除养殖三网,开展水产养殖三区划定等。各区主动履责,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东西湖区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完成了湿地生态修复、科普宣教、科研监测等建设任务,通过了国家局专家组验收。蔡甸区沉湖、新洲区涨渡湖、江夏区上涉湖等保护区通过“绿盾”专项行动,拆除了核心区、缓冲区人工设施,全面实行退养,开展退耕还湿。

(四)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制

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机构职能方案的规定,明确由市园林和林业局或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明确水务局(湖泊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湿地管理职责。

2001年,市人大颁布《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2009年,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个颁布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之后陆续出台《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推行河湖长制,市域长江、汉江等主要河河流、166个湖泊均纳入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将湿地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将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进一步划分为生态底线区生态发展区,实施分区管控、分级管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全部纳入生态底线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实施意见》、《武汉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政府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4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17件。形成多部门联合调动、齐抓共管、分工明确的湿地保护制度管理体系。

(五)开展湿地科普宣教

全市已经建立至少14处宣教场馆,包括科研机构、科技馆、自然保护地科普宣教场馆、NGO科普馆等;至少69处科普基地,包括城市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等,这些科普馆和科普基地均已面对公众开放。华中里小学、华侨城小学、大兴路小学等学校被湿地国际授予湿地学校,编印了《大美东湖》等系列湿地教育教材。依托丰富的生态资源,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教育局联合组织了自然生态研学暨公园大课堂活动,为150所学校,30万中小学生提供了免费的课堂、专业的导师以及相应的课程服务。

三、契合国际语境、展示依法治理成果,积极宣传推广武汉市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公益诉讼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

近年来,武汉市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将加强与市、区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做好第十四届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期间对武汉市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的宣传,推广我市加强公益诉讼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市民的法治意识和公益诉讼意识,为向世界展现中国作为文明古国、负责任大国、社会主义强国的良好形象作出武汉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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