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根据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权力清单,对在开展林业行业监管过程中采取的行政强制,编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清单如下:
不予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事项 | 适用条件 | 编制依据 |
对查处林业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强制 | 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2022年8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