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来信(咨询下判定和处理毁绿占绿区域是否以规划和园林法规为基准?)
网友留言(2024-12-06):
尊敬的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领导: 您好! 我们向您致信,是为了再次阐述位于东湖高新区民族大道“同学广场毁绿占绿以及违法建设充电站扰民”问题的严重性,以及我们居民对此次区园林部门执法的相关意见表述。 一、同学毁绿占绿行为的概述以及区园林部门答复 自同学广场商业项目竣工以来,其管理方擅自砍伐项目规划红线内树木并大面积用水泥硬化绿化土地的行为,已经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11月底,接到市民举报,东湖高新区园林部门到现场调查初步认定,该项目当前的绿地率低于《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所规定的最低20%绿地率的标准,存在毁绿占绿。但是认定标准以同学广场物业方提供的2019年1月份的绿化测绘图为基准。在近期街道组织的协调多方协调会上,东湖高新区园林工作人员刘林到现场再次对该事件进行了说明,仅以测绘图为标准判定绿化被毁被占情况,认为毁绿占绿面积不大,仅几百个平方,同时表示同学广场后期整改仅需到区园林部门报备一个还绿方案即可。对于该处理结果,我们居民表示疑惑。按东湖高新区规划局提供的规划图标注区域,同学广场存在多个位置的大面积的毁绿占绿。 二、区园林部门处理该事项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 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绿地的定义为:在建和已建成的绿地,以及规划确定的绿地。(绿地范围在规划时已确认,园林部门是否要做到监督保护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面积、范围和建设强度。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同学广场将已经规划审批通过的绿地未按原规划建设,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为何区园林部门执法认定时,仅以一张同学广场提供的测绘图纸为准,不以法律依据为基准呢? 另外该测绘图纸并没有在区园林部门存档备案,仅是同学广场物业方提供,园林工作人员拍照。同学广场的绿化验收工作是否按流程走完,相关档案图纸是否交区园林部门备案? 我们理解现在营商环境不易,但是保护环境,保障民生才是立法监督的基础所在。希望贵单位能给予单复。 中南民族大学东家属区居民 美庐郡园小区居民 2024年12月6日 (详情图片说明可见附件)
留言回复(2024-12-17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我局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立即组织东湖高新区园林部门进行核实处理,经东湖高新区园林部门调查,您反映的同学广场毁绿、占绿的问题属实,被毁坏绿化为同学广场附属绿地,管养责任单位为武汉四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与现有图纸及部分影像资料对比,同学广场商业体将已建成的配套绿地擅自改变性质,改建为硬质地面,该绿地性质变更未在园林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条规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查处。目前,东湖高新区园林部门已出具《城市绿化专业事项告知单》,认定同学广场存在毁绿、占绿行为,并将线索移交至区执法部门调查处置。下一步,我局将指导东湖高新区园林部门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持续跟踪执法部门办理情况。
2024年12月16日15时41分,东湖高新区园林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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