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和林业局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 开展2026年度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市园林和林业局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
开展2026年度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项目建设单位,各相关绿化企业:
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市园林和林业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制定了《2026年度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8月7日
2026年度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全市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安排,市园林和林业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26年度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部门
由市园林和林业局牵头发起,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参与联合抽查。
二、抽查对象
按年度计划本次抽查对象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全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在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
三、抽查内容
(一)项目招投标情况。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以拆分项目、改变招标方式、设置不合理条件、先建后招等方式规避或操纵招标等行为;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围标、串标等行为;评标专家是否存在应回避不回避、不依规评审等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承揽业务、违规操控招标等行为。
(二)项目建设过程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情况;是否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是否履行保修义务;施工中是否采取相应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
(三)项目“三包一挂”情况。围绕发承包行为合规性、关键人员到岗、实名制管理及合同履约等环节,检查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四类违法行为。
四、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由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关职能单位参加联合检查,采取现场核查与资料查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邀请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检查,为检查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撑。
五、抽查安排
2026年度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抽查准备(2026年8月31日前)。依托湖北省政府部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年度检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以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通知其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二)监督抽查(2026年10月31日前)。抽查人员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完成相关事项和内容检查。检查前出示执法证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过程记录,如实填写《2026年度武汉市辖区园林绿化企业市场监管检查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由被抽查对象盖章或者其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资料归档(2026年11月30日前)。抽查人员在完成抽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录入双随机监管平台实行电子化管理。抽查完毕后,抽查表、整改意见及回复等抽查资料按规定存档。
(四)结果公示(2026年12月15日前)。对市场主体的抽查结果,通过市园林和林业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抽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另行公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抽查部门要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场主体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统筹规范检查。抽查工作应充分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在保障抽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的同时,切实减少对相关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不必要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抽查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干扰被抽查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抽查工作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对违反抽查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反馈抽查结果。对于抽查项目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附件
2026年园林绿化项目抽查材料清单
1. 项目招标、投标相关资料。
2.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质监申报办理、开工报审、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等资料。
3. 土壤检测报告、苗木检疫证、材料进场报验记录、监理整改通知单、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验收等资料。
4. 应急预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隐患排查及教育培训台账等资料。
5. 非道路移动机械租赁(使用)管理台账、渣土垃圾清运消纳手续及台账等资料。
6. 项目分包与合同管理相关资料。
7. 项目资金与财务凭证,如工程款收支凭证、保证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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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08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