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010886781/2020-807747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市园林和林业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编制,报告内容包括2019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园林和林业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园林和林业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不断丰富公开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及集约化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提高园林和林业政务水平、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根据机构改革及工作需要,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及群众期盼来开展。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修订完善《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科学高效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公开
1.准确公开机构职责和行政权力。根据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及时在市园林和林业局网上公开了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局领导信息;在省政务服务网和局网站上公开了市园林和林业局权责清单(目前我局行政职权共49项,其中,行政许可项11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公共服务13项);针对保留的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编制了《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指南》《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双公示”制度。
2.及时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在市园林和林业局网站公开了2018年度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部门决算、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2019年专项预算。
3.主动公开发展规划信息。在市园林和林业网“计划规划”栏目上及时公开了《武汉市2019年绿化工作方案》及其他规划方案。公开《2018年武汉市绿化状况公报》并在主流媒体上全文刊发,涵盖全民义务植树、城市园林建设、造林绿化、部门绿化、生态林业、资源管护、生态建设机制等7个方面。
4.及时公开人事信息。通过局网站、局机关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信息,以及人事任免情况等。
5.主动公开重要活动信息。在局网站上开设专栏,及时反映国际湿地城市、植保信息、普法宣传、党的建设等重大活动信息。
6.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在局网站上通过文字形式解读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注重基础工作,强化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积极推进门户网站集约化,完善与全市政务服务网对接建设,持续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的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信息管理政治关、政策关。三是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门户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四是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工作,以需求为导向,以“五公开”为标准,围绕政务公开要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内容,梳理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标准规范,使信息公开页面简洁美观、布局合理,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局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1000余条,包括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计划规划、职能工作、党的建设、专题专栏、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统计数据等,点击率及访客数量达到4.3万人次,武汉绿化官方微信阅读总人数34万, 阅读总次数61万,留言条数1300余条,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推介我局工作经验1200余篇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42 | 3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11 | 0 | 6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38 | 0 | 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6 | 0 | 3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2 | 281.152343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时限、答复、归档等规范管理,注重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联系,切实做到依法办理、严谨规范,确保满意率达到100%。2019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符合公开要求的已按照规定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也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因此被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够高,更新不及时,漏报等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强化以下工作:一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建立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二是拟开发“园林和林业一张图”公众版,提高信息公开的可视化和便捷化,不断满足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三是强化内部协作,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共承办建议39件(其中主办件12件,会办件27件)。全部按规定程序及时高效办理。答复意见和年度报告及时在市园林和林业局官网“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中公开。
二是抓好《条例》学习宣贯。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解读,及时组织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信息员进行专题培训,答疑解惑,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业务相关人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促进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我局在市园林和林业局网站上开设了“创建国家湿地城市”专栏,系统公开了该行动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成绩进展和重要工作信息。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2020年元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