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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推进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推进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1-09-01 11:22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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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推进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为推进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全市实际,市园林和林业局制定了《关于推进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指导意见》?

当前,承担市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的武汉市森林公安局已转隶。森林公安转隶后,原涉及林业综合执法的相关内容仍在我局,对此相关处室和单位还缺乏职能职责意识,须给以明确。同时,机构改革后,武汉市各区级林业管理部门设置五花八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除设有森林公安的区以外,各式各样,有的区甚至没有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体制机构严重不顺。在执法人员问题上,森林公安转隶前,武汉市的林业行政执法力量与全市丰富的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极不匹配,执法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不适应森林资源保护任务。森林公安转隶后,此问题更加严重。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对森林公安机关转隶后在森林防火、林业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由法律对森林公安机关职能范围进行了明确,但对应急管理和林业部门及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分工还是没有进一步细化规定。除以上已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外,其他剩下的涉及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林木种子种苗、森林防火等行政执法职能职责仍留在林业部门。由于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也将导致保留在林业系统内部的执法力量更加薄弱,尤其是原本就没有专门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和人员的地方。基于此,我局在市级层面专门制定出台《指导意见》,以期解决林业行政执法现实问题,补齐短板。

二、《指导意见》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市、区林业工作职责,构建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林业治理体系,切实做到相关工作不脱节,确保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不断推动我市法治林业建设向高水平、高质量迈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林业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这其中,当前最主要的是一直未设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各中心城区要明确森林公安转隶后的职能职责。市森林公安局转隶前,因各中心城区未设置专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辖区范围内相关林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强制工作一直由市森林公安局办理。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职能职责仍留在林业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因此,各区政府应明确本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责。

三、市、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怎么分工?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林业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另外,根据市委编办“按照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由各区依法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的意见,森林公安转隶后,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属地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市本级主要协调跨区域执法、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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