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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收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部门】《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收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6-03-21 09:00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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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必要性

   进一步规范局机关收支业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务运转效率修订原局印发《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经费使用及资金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武园林发201769很有必要

(一)加强局机关收支业务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办法》是进一步规范局机关收支业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务运转效率的需要从主要领导经责审计情况看,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大额资金界定标准需明确等个别问题,修改完善《办法》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堵塞漏洞,提高财务管理的重要一环。  

(二)原管理规定的时效性。原办法于20175月发布,有必要对原规定进行修改。同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制度存在需修改的部分,需进一步完善,如明确处室分工、事前审批限额标准和细化资金结算流程等方面要求。

修订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的基本架构

《办法》共33条。分八章节,其中:第1-4条是收支业务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相关处室责任分工;第5-9条是收入管理、票据管理;第10-14条为支出管理,包括支出事项事前审批标准、资金支付结算程序;第15-29条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第30-33条是监督管理、解释权及有效期等内容。

关于《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了《办法》的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省、市近年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善《办法》条款内容,特别是对公务接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评审费等,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完善相关条款内容。

(二)调整了《办法》的结构和内容。增加了职责分工、收入管理、监督管理章节,细化了支出管理的内容,并单独制定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机关差旅费、培训费和公务接待费3个管理规定。

(三)明确了项目经费的事前审批权限。明确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经费、市级财政追加安排的项目经费和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事前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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