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公告
索 引 号 | 010886781/2020-884045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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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园林和林业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公告
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公布如下,自2019年12月5日起正式生效,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改为部门间协查。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2019年12月4日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城市建设需要) | 《武汉市树木移栽砍伐和修剪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规则(试行)》(武园规[2014]3号)第十三条【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树木移栽、砍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一)因城市建设需要: 4.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 园林和林业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部门间协查 |
2 | 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文件及其附图 | 无 | 园林和林业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部门间协查 | |
3 |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用地红线图 | 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许可 | 《武汉市树木移栽砍伐和修剪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规则(试行)》(武园规[2014]3号)第十三条【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树木移栽、砍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一)因城市建设需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用地红线图) | 园林和林业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部门间协查 |
4 | 土地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 《武汉市树木移栽砍伐和修剪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规则(试行)》(武园规[2014]3号)第十三条【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树木移栽、砍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二)因居民生活、安全需要:3、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为树木权属人) | 园林和林业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部门间协查 | |
5 |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居民生活、安全需要) | 《武汉市树木移栽砍伐和修剪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规则(试行)》(武园规[2014]3号)第十三条【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树木移栽、砍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二)因居民生活、安全需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或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8、交管、消防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设置车行出入通道、消防通道等所需); | 园林和林业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交管部门、消防部门 | 部门间协查 |
6 | 交管、消防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 园林和林业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交管部门、消防部门 | 部门间协查 | ||
7 | 树木生长严重影响安全的证明材料 | 无 | 园林和林业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交管部门、消防部门 | 部门间协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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