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园林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886781/2021-75356 | 发布日期 | 200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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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武政〔2006〕45号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2006〕45 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园林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武汉市园林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武汉市园林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指导全市做好“十一五”时期园林建设与发展工作,根 据《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 年)》和《武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编制的对象为建成区 (即: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园林建设。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着力提升城市竞争力、增强城市亲和力、塑造城市个性魅力、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大力推进“绿满滨水”、“显山透绿”、“景观道路”、“亲民绿化”4 大工程,努力形成山成林、湖成环、滩成带、路成线、点成景的绿化特色,举全市之力,把武汉建设成为适宜居住和创业,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基本原则
按照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发展思路,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园林发展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原则。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我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原则。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丰富的山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
3.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原则。通过城乡绿化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确保在我市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行性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5.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原则。把节约放在首位,以节约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园林创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务求“十一五”期间园林行业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增加城市绿量,降低城市“热岛效应”,节约能源;加快城市湿地公园建设,通过植物净化水体,形成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减少水体污染,保持良好水质,降低管理费用;发展立体绿化,大力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改善楼顶环境、丰富建筑景观、降低室内能耗;促进城市空间的复合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缓解城市用地难的矛盾;立足节能,创新园林设计理念;加强园林绿化用水的管理,节约水资源;积极采用中水或有条件的绿地利用江、河、湖水灌溉;试用推行雨水收集系统。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成区园林建设重点是完善主城区绿化体系,建成一批全市性和区域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完善各风景区建设。到 2010 年,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绿地率达到 35% ,绿化覆盖率达到 40% 。至 2020 年,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绿地率达到 35% 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 45% 。
二、规划布局
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中心,保护武汉“江、湖、泽、田”自然生态格局,建构复合自然生态网络体系,将我市建设成山川秀美、湖泊清澈、绿色掩映、城郭井然的宜居生态城市。以我市自然生态资源为基础,建设河流、沟渠、公路、铁路、田林网等绿色廊道,完善和优化包括风景区、森林、湖泊、湿地等生态斑块,加强深入城区的自然生态楔形绿地规划建设,构建“两轴七带、三环六楔、四心十片、两网交融”的综合生态空间体系。
“十一五”期间,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构建水网绿网交融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通过江、河、湖泊水系的连通,建立江湖联系水网,形成“绿网”、“水网”交融的公园绿地骨架,以此联系各级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利用道路、水系和滨水滨湖绿化,将外围的生态绿意导入中心城区。
建成区绿地布局依托城市山水空间构架,强化滨江滨湖绿化空间,显山露水,扩大绿地面积,提高绿化建设标准;综合考虑绿地布局的均衡性和系统性,进一步缩小城区之间、旧城和新区之间的差距,共同提高绿化水平;相对集中大型绿地,配套完善各级公园体系,特别注重社区公园、街头绿地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生活环境;通过各类绿地的合理安排,形成建成区点、线、面相结合、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绿地系统分布格局。
(1)进一步绿化、美化建成区内东西向山系(米粮山—马鞍山),以突出历史文化内涵为主要内容,结合白云黄鹤、辛亥首义、琴台知音以及佛教、道教、三国等众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山体、植被等自然资源,建设文化旅游主题公园轴。
在完善月湖风景区、龟山公园、首义文化区、马鞍山森林公园绿化及其相关配套的基础上,结合琴台、长春观、红楼、宝通禅寺等历史文物,加强山体绿化和林相改造,建设一系列文化主题公园,形成我市重要的文化旅游线路。
(2)在长江和汉江“两江四岸”地段,结合沿江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和江滩、堤防改造,利用其临水开敞空间,建设滨江绿带景观,开辟观江平台,加强堤防绿化,形成开放式的观光绿地景观轴。
在完成汉口长江江滩绿化工程、武昌临江大道改造工程之后,逐步营造汉江两岸绿化景观,并向城市中环线延伸,努力建造武汉滨江城市特色的观光线路。
(3)重点加强市区内湖泊公园建设,形成滨湖绿化特色。加快完善东湖风景名胜区建设;新建南湖风景区、墨水湖风景区和龙阳湖旅游度假公园,加强沿湖风景林带的建设和对周边建筑的高度控制;继续完善汉口中部由换子湖、西北湖、后襄河、机器荡子、菱角湖等构成的“五湖”公园绿地,分别形成以湖泊为主体的城市”绿心“格局。
(4)结合城市空间景观和人文资源,构筑由洪山广场—南岸咀—中山公园、王家墩—四新—沌口的建成区绿地系统辅助景观轴线;保护月湖—龟山—蛇山—长春观和蛇山—红楼—紫阳公园—起义门两条传统精品历史人文轴线。
(5)在妥善保护建成区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如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纪念公园、辛亥首义广场、月湖风景区、归元广场等)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其周边绿地,改善其周边绿化环境。
(6)在中心城区内,充分利用龟山、沙湖和长江、汉江等山水空间,建设大型绿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或拆迁,建设街旁绿地、带状绿地、绿化小广场和社区游园等较小规模绿地,以片林为主要绿化形式,形成良好的临街绿化景观,并有效解决旧城区绿地不足的矛盾。
(7)严格控制二环线和内环线附近低密度区内的绿地率,结合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居民小区绿化水平。在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社会团体等单位内,按相关规定指标控制其单位附属绿地。
(8)在城市外围(如中环线)和重要的交通干道(如京广高速铁路、黄浦路下延线等)两侧,控制一定宽度的防护绿地。在工厂与住宅区之间,根据污染源产生污染的种类、程度和范围,规划不同宽度和间距的卫生隔离防护绿化带。在长江、汉江及其它河流、渠港(如通顺河、东湖港等)局部地段,结合地形规划防护林地。
(9)在中环线汉阳和武昌南部区段规划建成区生产绿地。
三、重点建设项目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凸显城市自然山水景观特色,彰显城市个性魅力的指导思想,确定重点建设项目。
(一)山体保护
对中心城区 58 座山体(汉阳 8 座、武昌 50 座)进行保护界定规划。主要是对山体周边进行绿线划定和管理,以保护山体的自然形态。
本规划界定的 58 座山体中,武汉新区片(包括:龟山、梅子山、赫山、扁担山、磨子山、锅顶山、仙女山、米粮山,共 8 座)、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包括:磨山、封都山、猴山、官山、张家山、南望山、喻家山、放牛山、磨台山,共 9 座)及武汉九峰森林保护区(包括:风筝山、大团山、夹山、毕家山、袁家山、太渔山、吹笛山、许家山、吊鞍山、马鞍山、赵龙山、长山、团山、刺山、庙湾山、小长山、黄梅山、戴家山、石门峰、象鼻峰、纱帽峰、狮子峰、黄柏峰、大王峰、顶冠峰、钵盂峰、宝盖峰、蚂蚁峰,共 28 座)山体保护分别参见武汉新区片绿化建设、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十一五”规划、武汉九峰森林保护区“十一五”专项规划。其余 13 座山体保护项目详见“十一五”期间山体保护项目表(一)。
“十一五”期间山体保护项目表(一)
编号 | 山体名称 | 绿化用地面积(公顷) | 保护级别 | 功 能 |
1 | 蛇 山 | 21.21 | 一级 | 市级旅游休闲公园 |
2 | 洪 山 | 46.03 | 一级 | 市级公园 |
3 | 伏虎山 | 12.98 | 一级 | 市级公园 |
4 | 营盘山 | 21.44 | 二级 | 部队内绿地 |
5 | 牛头山 | 2.231 | 二级 | 部队内绿地 |
6 | 珞珈山 | 85.96 | 一级 | 高等学校用地 |
7 | 凤凰山 | 4.84 | 二级 | 公共绿地 |
8 | 花园山 | 1.78 | 二级 | 社会福利院 |
9 | 桂子山 | 12.73 | 二级 | 高等教育用地 |
10 | 元宝山 | 3.83 | 二级 | 公共绿地 |
11 | 土公山 | 1.52 | 二级 | 公共绿地 |
12 | 狮子山 | 101.77 | 二级 | 高等教育用地 |
13 | 鼓架山 | 53.05 | 一级 | 公共绿地 |
合计 | 369.371 |
山体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城市总体规划界定的绿线范围为实施山体保护措施的范围。
2.建设山体排水系统,防止因泥石流造成山体崩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开山取石之类的人为破坏。
3.逐步调整山林植被品种,改造林相,使山林由绿化向风景林转化。
4.按照景观设计要求,合理设置防火通道,建立山林防火的预警处理机制,保证山林资源的完好。
5.制订具体的山体保护控制准则,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形式、容积率、视线通廊等方面实施规划控制,使山体周边的城市建设活动符合山体作为城市开敞空间的要求。
(二)湖泊保护园林建设
水资源丰富,是我市一大特色。水资源的有限性及不可替代性使其成为制约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生产力的提高,城市规模的扩大,掠夺性利用湖泊资源的现象日趋严重。“十一五”期间,要按照 “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策划一批湖泊保护园林建设项目(重点内容详见表(二)),营造“一湖一景、一湖一品、一湖一特色”的湖泊景观带。
“十一五”期间湖泊保护园林建设表(二)
所属区域 | 湖泊名称 | 功能 | 湖泊水域保护面积(公顷) | 绿化用地面积(公顷) |
江汉 | 后襄河 | 城市公园 | 4.03 | 1.88 |
菱角湖 | 城市公园 | 9.15 | 2.5 | |
江岸 | 换子湖 | 城市公园 | 10.31 | 3.15 |
塔子湖 | 城市公园 | 30.01 | 17.24 | |
硚口 | 张毕湖 | 城市公园 | 54.84 | 55.6 |
竹叶湖 | 城市公园 | 18.04 | 7.12 | |
武昌 | 四美塘 | 城市公园 | 7.84 | 10.09 |
内沙湖 | 城市公园 | 7.64 | 4.12 | |
水果湖 | 城市公园 | 12.62 | 1.99 | |
洪山 | 晒湖 | 城市公园 | 12.76 | 3.34 |
南湖 | 风景区 | 763.96 | 473.55 | |
杨春湖 | 城市公园 | 60.37 | 24.57 | |
外沙湖 | 城市公园 | 306.958 | 260.335 | |
野芷湖 | 城市公园 | 172.26 | 86.44 | |
严西湖 | 风景区 | 1573.55 | 797.55 | |
严东湖 | 城市大型生态用地 | 834.12 | 502.04 | |
汤逊湖 | 城市大型生态用地 | 5218.55 | 1591.99 | |
野湖 | 城市大型生态用地 | 204.34 | 95.33 | |
黄家湖 | 城市公园 | 851.49 | 527.52 | |
竹子湖 | 一般景观生态湖泊 | 71.09 | 50.71 | |
青潭湖 | 一般景观生态湖泊 | 54.82 | 148.79 | |
青菱湖 | 城市大型生态用地 | 1099.56 | 713.94 | |
北湖 | 一般景观生态湖泊 | 221.52 | 123.62 | |
车墩湖 | 一般景观生态湖泊 | 146.15 | 85.64 | |
五加湖 | 一般景观生态湖泊 | 13.01 | 9.13 | |
合计 | 11758.99 | 5598.185 |
(备注:上表不包括中心城区已建成的江汉区的西湖、北湖、机器荡子湖、小南湖;武昌区的紫阳湖等 5 个湖泊,汉阳区的月湖、莲花湖、北太子湖、南太子湖、墨水湖、龙阳湖、三角湖以及洪山区的东湖等 8 个湖泊。)
(三)武汉新区园林建设
武汉新区发展实施“高起点跨越”战略,着力构建优美、和谐的生态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着力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打造动态水网体系,融江、湖、城于一体,塑造具有丰富内涵的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形成人、自然生态和社会发展的和谐关系,主要体现在:
1.保护城市自然生态系统。严格保护现有山体湖泊资源,建设绿化通廊,形成区域生态防护区;实施面源污染控制、水体修复、江湖连通工程,改善水体质量;恢复和重建地区生态物种群落,构筑生态廊道,提高系统的自我调控能力,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和有序性。
2.构筑生态景观系统。以现有山体湖泊为核心,结合汉江、长江、六湖连通,建设楔形绿地、生态廊道、城市公共绿地,塑造山水景观、水域廊道景观和湿地景观,形成山水一体的生态景观系统。
3.创建生态人居环境。以滨江、滨湖、滨渠绿化体系建设为前提,开发沿江、沿湖景观,凸现新区独有的滨江滨湖特色。提高滨水空间的可达性、易达性和舒适性,给市民营造一个娱乐、休闲、亲水的开敞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4.保护和修缮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历史遗存,合理地利用和开发历史资源,推动独具魅力的旅游经济发展。建设以归元寺为主体的归元宗教文化区、以古琴台为载体的月湖文化主题公园、以三国文化和晴川文化为主要内容的龟山风景区等。
根据武汉新区发展规划,园林绿地系统结合“六湖连通”生态水系网络,规划形成满足市民远足郊游、中距离游玩和近距离休闲个层次活动需求的生态框架:
第一层次:以后官湖、硃山湖等外围生态绿地为依托,建设具有生态探险、森林体验、野外活动等多种游憩方式的郊野旅游风景区,形成武汉新区生态敏感控制区。规划区内 65% 以上为生态绿化区,其他用地可适度建设低密度、低层次休闲度假区和运动游览区;
第二层次:由龙阳湖、三角湖、墨水湖、南太子湖等 4 大城市公园及其连通绿廊组成,形成三大功能组团间的城市公园体系。规划区内绿地率达 40% 以上;
第三层次:由连通六湖的水渠网络、社区级街头绿地和组团绿地组成,形成带状社区级公园体系,主要满足人们日常娱乐、健身和休闲需要。
按照武汉新区规划的实施计划,建设期为 2004—2020 年,其建设用地规模 138 平方公里,其中绿化用地 38 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 27% 。“十一五”期间,将实施武汉新区园林建设项目 26项(具体内容见表(三)),预计建成各类绿地。
“十一五”期间武汉新区园林重点项目建设表(三)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划规模(公顷) | 备注 |
1 | 月湖文化主题公园 | 130.53 | 风景名胜公园 |
2 | 四新公园 | 59.64 | 全市性公园 |
3 | 米粮山(游乐)公园 | 101.03 | 全市性公园 |
4 | 龙阳湖旅游度假公园 | 356.23 | 全市性公园 |
5 | 墨水湖风景区 | 301.86 | 全市性公园 |
6 | 汤湖郊野公园 | 71.53 | 全市性公园 |
7 | 梅子公园 | 31.86 | 全市性公园 |
8 | 北太子湖公园 | 48.68 | 全市性公园 |
9 | 四新江滩公园 | 93.96 | 全市性公园 |
10 | 三角湖公园 | 94.80 | 全市性公园 |
11 | 汉阳江滩公园 | 38.85 | 区域性公园 |
12 | 汉钢公园 | 5.69 | 区域性公园 |
13 | 汉水二桥江滩公园 | 84.62 | 区域性公园 |
14 | 琴断口江滩公园 | 29.40 | 区域性公园 |
15 | 小磨山公园 | 15.33 | 区域性公园 |
16 | 场直公园 | 24.97 | 区域性公园 |
17 | 四新中心广场 | 12.13 | 区域性公园 |
18 | 泰合公园 | 9.46 | 区域性公园 |
19 | 南太子湖荷文化主题公园 | 133 | 专类公园 |
20 | 望江公园 | 17.84 | 区域性公园 |
21 | 南太子湖体育公园 | 186.45 | 体育公园 |
22 | 后官湖(游乐)公园 | 109.05 | 风景名胜公园 |
23 | 沌口西北湖公园 | 96.95 | |
24 | 新建道路配套绿化 | ||
25 | 新建小区配套绿化 | ||
26 | 龟山、梅子山、赫山、扁担山、磨子山、锅顶山、仙女山、米粮山等山体保护绿化 | 160.21 |
(四)武汉王家墩商务区园林建设
武汉王家墩商务区(以下简称王家墩商务区)在绿化建设上将突出生态园林城市的特点,建设完善的具有生态调控功能区域性绿地系统。其生态性要求丰富该区域山、水、湿地生态资源,保护植被的多样性,建立共生型的生态循环绿地系统;其系统性要求点线面相结合,重点突出,布局均衡,形成完整的绿色网络体系。
王家墩商务区绿化建设还将突出生态和人文主题,秉承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提升绿地生态调控功能,分级建设大型公共绿地、主题公园、社区绿化和道路绿化,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营造一个生态和人性化的商务办公、文化休闲、生活居住空间。
生态系统:王家墩商务区生态系统是城市生态体系的重要组分之一,规划以水体公园和山体公园为种群源,若干街头绿地为次种群源,将道路、廊道绿化作为生物廊道,形成区域内的自然生态系统,从而改善、调节区域“小气候”,营造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
区域景观:绿地规划突出生态和人文发展主题,结合城市低密度空间建设,在区域南部布置人工集中绿化水面,形成具有生态效用的大型公共开敞空间;利用现状拆除建筑物渣土和人工湖挖土土方在区域北部堆筑赋有层次丰富的山体公园,营造区域“山南水北”的布局;以中心广场为中心,贯通南北水体与山体,构建区域中央景观轴线。
资源的有效保留和利用:区域现状生态环境极差,但区域内仅存的数片水杉林地,在区域规划中得以保留和利用。其中保留现状机场跑道南侧约 的水杉林,将其结合周边地块改造成公园;区域内其他水杉林也将利用到道路绿化、街头绿地和地块绿化的建设之中。
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规划区域绿地率不得低于40% 。规划城市绿地面积(含水域),规划人均绿地面积 。主要由公园、街头绿地、景观廊道绿地、道路绿地和水域组成。
公园绿地:包括 2 个市级公园、5 个居住区级公园及多个街头游园绿地(含水域),规划绿地面积。
道路防护绿地:规划绿地面积。
王家墩商务区的规划建设年限为 2005—2020 年,预计“十一五”期间建成各类绿地。主要项目:
1.北部高地公园绿地建设(部分);
2.南部大型水面和广场建设(部分);
3.部分干道绿化建设;
4.部分社区绿化配套建设。
(五)武汉化工新城园林建设
武汉化工新城(以下简称化工新城)规划总用地面积 76.7 平方公里。大部分用地呈现自然状态,分布着花山、柏杨山、帆船山、鸡笼山、龙角山、赛山、白浒山等 11 座山体,山体之间分布有严东湖、青潭湖、五加湖、竹子湖、北湖等 5 个湖泊,水面面积达 10 平方公里。化工新城规范布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生态保护用地,规划控制生态绿地面积达 36.8 平方公里。绿化布局为网格状结构,横向以天然水系山系为主体构成长江生态景观带、北湖港防护绿带、赛山—青潭湖公共绿带以及南部山林绿带,纵向则保持并强化原自然肌理的通江生态廊道的空间形态,沿吴沙公路、外环线和规划主干道以及北港、南港分别控制 50— 宽的通江绿化。
(六)后湖地区园林建设
后湖地区以建设“生活的新区,健康的新区”为宗旨,营造高尚、便捷、安全、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高标准的绿色生态都市居住新区。
后湖地区将形成“一轴二廊两园多个绿化节点”的园林绿化空间格局,区域内绿地率达到 38% ,达到全国绿化先进水平。建成黄孝河绿化轴线,三环线、京广铁路线 2 个绿色长廊、2 座公园(后湖公园、塔子湖公园)及 3 座社区游园(百步亭游园、后湖中心广场和竹叶山商贸城游园)等。
(七)公共绿地建设
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山水景观资源,结合历史文物保护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突出山水园林特色,以均衡布局为原则,按照绿地服务半径的要求,分别布局全市性、区域性综合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等社区公园和各种专类公园、带状绿地和街旁绿地,确保市民出门范围内能够到达公共绿地,方便市民生活。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建设公共绿地约(不含武汉新区、王家墩商务区、后湖地区绿地面积)。主要项目如下:
1.街头游园约(主要项目见表(四))。
“十一五”期间主要街头游园建设规模一览表(四)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点 | 建设规模(公顷) | 备注 |
1 | 福建街社区游园 | 江岸区 | 3.8 | |
2 | 二七路社区游园 | 江岸区 | 7.1 | |
3 | 堤角带状游园 | 江岸区 | 4.52 | |
4 | 江汉北路小森林 | 江汉区 | 0.88 | |
5 | 黄孝河游园 | 江汉区 | 1.8 | |
6 | 古一绿地 | 硚口区 | 0.61 | |
7 | 宝善游园 | 硚口区 | 0.3 | |
8 | 东风游园 | 硚口区 | 0.8 | |
9 | 主干道游园 | 青山区 | 3.35 | |
10 | 南干渠游园一期改建工程 | 青山区 | 5 | |
11 | 南干渠游园二期改建工程 | 青山区 | 4 | |
12 | 南干渠游园三期改建工程 | 青山区 | 7.5 | |
13 | 青山区新火车站 | 青山区 | 5 | |
14 | 熊家咀游园 | 洪山区 | 0.8 | |
15 | 伏虎山游园 | 洪山区 | 0.5 | |
16 | 珞狮路游园 | 洪山区 | 1.2 | |
17 | 石牌岭游园 | 洪山区 | 0.8 | |
18 | 水生所游园 | 洪山区 | 0.8 | |
19 | 新建街头游园 | 武汉经济开发区 | ||
20 | 新建街头游园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
2.市级或区级公园广场约 900 公顷(含已建成公园广场的续建改建,主要项目见表(五))。
“十一五”期间主要公园广场建设规模一览表(五)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点 | 建设规模(公顷) | 备注 |
1 | 黄鹤楼公园 | 武昌区 | 扩建 | |
2 | 解放公园 | 江岸区 | 47.14 | 改建 |
3 | 站北广场 | 江汉区 | 12 | |
4 | 站东广场 | 江汉区 | 12 | |
5 | 北湖公园 | 江汉区 | 14.34 | |
6 | 后襄河公园 | 江汉区 | 9.89 | |
7 | 新华公园 | 江汉区 | 11.33 | |
8 | 竹叶海公园 | 硚口区 | 129.75 | |
9 | 汉口春天公园 | 硚口区 | 1.33 | |
10 | 长丰生态公园 | 硚口区 | 29.97 | |
11 | 汉口北岸带状公园 | 硚口区 | 6.9 | |
12 | 沙湖公园 | 武昌区 | 41.09 | |
13 | 茶港公园 | 武昌区 | 4.8 | |
14 | 月亮湾公园 | 武昌区 | 15.33 | |
15 | 东亭公园 | 武昌区 | 8.5 | |
16 | 辛亥纪念广场 | 武昌区 | 15.16 | |
17 | 关山公园 | 洪山区 | 9 | |
18 | 南湖水上公园 | 洪山区 | 32 | |
19 | 雄楚公园 | 洪山区 | 41.5 | |
20 | 武汉长江四桥绿化长廊(青山段) | 青山区 | 126.89 | |
21 | 杨春湖公园 | 洪山区 | 47.3 | |
22 | 北洋桥公园 | 青山区 | 37 | |
23 | 戴家湖公园 | 青山区 | 66.7 | |
24 | 厂前中心游园 | 青山区 | 3 | |
25 | 罗家港公园 | 青山区 | 13 | |
26 | 青山港公园 | 青山区 | 12 | |
27 | 新建公园绿地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 120 | |
28 | 新建公园绿地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 100 |
(八)生产绿地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等。我市生产绿地主要布局在汉阳白沙洲大桥桥头以南地区和东湖风景区内,以及城市中环线马鞍山段、西南段部分地区。“十一五”期间我市预计建设生产绿地 (主要项目见表(六))。
“十一五”期间主要生产绿地建设表(六)
“十一五”期间主要生产绿地建设表(六)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公顷) | 备注 |
1 | 江岸苗圃 | 谌家矶 | 13.33 | |
2 | 长丰苗圃 | 中环线以南,古二以东,张公堤以西 | 45 | |
3 | 关山苗圃苗木基地 | 龙泉山江王路旁 | 120 | |
4 | 园林场江夏基地 | 100 |
(九)防护绿地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构和用地功能安排,依托中心城区环状放射型的道路网体系,结合城市高压走廊、铁路、江滩、湖滨、堤岸、排水港渠等,因地制宜,构筑城市防护绿地系统。
城市道路、铁路、湖滨、堤岸、江滩、工厂与住宅区防护绿带依据现有条件并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予以控制。
“十一五”期间我市预计建设防护绿地。
(十)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附属绿地按照城市绿化分区(即核心区、中心区片和综合组团 3 类),实行分区控制。
1.对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市政设施和特殊用地内的附属绿地,根据所处位置按相关规定分级控制。
2.居住绿地(不含居住区公园)按照居住用地在中心城区内的不同区位条件,实行不同的控制要求:核心区内绿地率控制在25% 以上;中心区片属旧城改造的居住用地,绿地率控制在 25% 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控制在 30% 以上;综合组团内拆迁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控制在 30% 以上,新建居住区控制在 35% 以上。对于城市外围其他地段,一类居住区绿地率控制在 40% 以上,二类居住区绿地率控制在 35% 以上。结合住宅区推行物业管理和小区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达标活动,提高现已建成住宅区的绿化质量和景观效果,挖掘潜力,扩大绿化面积,积极推行垂直绿化,鼓励居民开展“阳台绿化”,改善住宅区的绿化环境。
3.道路绿地按国家有关道路绿地的规范要求,结合各级道路红线内的实际情况进行建设。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景观路,其绿地率要求大于 40% ;红线宽度大于 的道路,绿地率要求大于 30% ;红线宽度40—的道路,绿地率要求大于 25% ;红线宽度小于的道路,绿地率要求大于 20% 。对于中心城区内已经形成的道路绿化要进行植被充实、调整和更新,补齐行道树,更换老化植被,形成整洁良好的道路绿化景观。中心城区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 95% 和 80% 以上。
“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建设附属绿地约,主要项目有:
1.房地产开发的居住区绿地;
2.市政道路绿化;
3.单位附属绿地。
(十一)中环线绿带绿化
中环线绿带是环绕建成区的一条集生产绿地、农业生态用地和城市外围公园绿地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绿化景观带,主要集中在中环线两侧。绿带全长约,绿化带宽度平均以计,总面积约为。
(十二)城郊各区部分绿化重点建设项目
1.东西湖区片部分绿化建设。东西湖区内湖泊众多,河网交织,金银湖、府河、汉江、径河、东流港等水面环抱中心城区,自然水体环境得天独厚。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要重新恢复与展现东西湖区自然水体与城市交融的形象特色,充分结合自然水面条件,创造性地重新营造“湖水半入城,自然织锦绣”的诗情画意,构筑城、水、绿交融的城市风貌。目前该区内部分绿化建设已经启动。如已建成 1000 多亩的柏泉花卉苗木生产基地、柏泉古井度假村、金银湖公园以及常青花园、万科四季花城、碧海花园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公共绿地及附属绿地。“十一五”期间,该区重点绿化建设项目为:
(1)改善府河水质,清除污染源,控制建设取土,沿府河岸线建设大型湿地,有效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
(2)扩大柏泉苗圃苗木及古井度假村的经营范围,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银湖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
(3)房地产开发的配套公共绿地及附属绿地绿化建设。
2.盘龙城遗址公园绿化建设。盘龙城是已发现的我国最早的城市遗址之一。盘龙城遗址公园将以位于黄陂滠口的盘龙城遗址为中心,规划在妥善保护盘龙城、磨元城等文物遗址的基础上,适当进行文化和度假旅游景点的开发,包括修复盘龙城古城墙、城门、角楼、宫殿、护城河等。
(十三)花卉园林博览会
“十一五”期间积极争取省建设厅及建设部有关部门支持,在我市举办一届花卉园艺博览会。该博览会拟邀请国外部分城市、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及国家园林城市参加,以此提升我市城市知名度,增加城市绿化亮点,促进我市旅游、服务等多项产业的发展。
(十四)立体绿化
立体绿化是利用树木、花草以及攀缘植物来绿化城市建筑的墙面、屋顶、阳台、窗台、棚架以及公共设施等一切可以利用空间的一种绿化形式,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节约能源,合理利用城市空间,降低城市 “热岛效应”,按照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 “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 号)要求,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积极推进我市立体绿化工作。
“十一五”期间,要充分利用城市空间,增加城市绿量,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减少房屋屋顶滞尘量,改变我市各中心城区之间绿化指标不平衡的现状,在 7 个中心城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主干道两侧大力推进立体绿化工作,建设立体绿化 100 万平方米,努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特有的都市景观。
四、一般建设项目
(一)各类绿地及设备的日常维护
随着绿地面积的不断增加,为了做好其日常维护工作,“十一五”期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绿地的管养:
1.建立健全有序畅通的资金拨付渠道,每年的绿地管养经费随绿地面积的增加而增加;
2.加快改革步伐,促进绿地管理工作的市场化进程;
3.综合协调水、电、城管等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争取公园路灯用电进入城市道路照明系统、水费优惠等政策。
(二)古树名木保护
古树名木是城市的珍稀资源,要加大对其保护力度,通过各种途径,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1.调查建档,依法分组保护;
2.加强养护管理措施;
3.应用先进技术更新复壮;
4.合理保护和利用。
(三)已建公共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的改续建完善及提升。
(四)加强园林科技研究工作
加强园林绿化的科技研究,对推动城市园林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1.推动实施园林自主创新,加强园林科研和成果转化。
2.加强园林技术研究和交流,通过产品技术推介会、讲座、论坛等形式,为我市园林建设方、园林施工企业、苗木生产商、设计人员及专业人士提供交流平台,以推动我市园林水平上台阶。
3.搞好 “数字园林”、“园林科技”等电子专栏的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充实本土园林科技信息内容,加大园林信息资讯的广度和深度。
4.搞好科技工作基地建设。
(五)人力资源的培养
加强人力资源的培养,发挥人才优势,加强技术交流。人才的合理培养有利于提高园林行业水平,给园林行业进步提供科学支撑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有效的投融资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任务艰巨,一方面要弥补不足,另一方面要扩大市域森林面积,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增加城市绿量,全面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从而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其资金投入必须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为此必须建立有效的投融资体制。
1.政府投资。加大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利用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政策,争取将一批重大工程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争取国家和省的投资,提高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的份额。
2.国债和银行贷款。积极争取国债、银行贷款投入和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支持。
3.招商引资。进一步放宽国内外资金在绿化建设中的投资领域,采取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引资方式。
4.社会投资。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营建大的生态自然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出台一些优惠政策。
(二)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园林行业是城市公益性服务行业,要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稳妥实施的原则,推进市、区园林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推进园林公园(广场、游园)、道路养护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层与作业层分开,加快作业层企业化进程;推进园林苗木生产、施工、设计等经营性事业单位事企分开,加快其转企改制步伐。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作业市场,规范、有序地进行市场管理和运作。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养护长效管理机制,制订养护作业市场竞争规则和养护管理等级标准,规范招投标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绿化养护作业市场化进程。
(三)制定并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管理的法规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依法审批、公示《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制定武汉市绿线控制法定图则,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2.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城市绿化管理法规体系,制定《武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武汉古树名木及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保护条例》、《武汉市植物多样性及乡土树种保护条例》以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和管理的相关法规。
3.加强绿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建绿、护绿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
4.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和绿化建设的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保障各项规划的实施。
(四)完善规划建绿的责任体系
1.各级规划、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地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绿线控制和绿地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保证绿化用地的控制。
2.建立各级行政机关、部门及单位绿地建设、维护的领导目标责任制,将绿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3.加强城市绿地规划实施管理。城市绿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对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市规划、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提高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科研水平
1.完善园林绿化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加快现有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引进人才;加强全行业的科技普及和教育,提高全行业职工的业务素质。
2.加强城市园林科研工作。研究探索适宜我市自然、人文特色的园林绿化设计风格和园林绿地形式,开发和推广具有武汉地域特色的应用植物物种。
3.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整理全市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信息资料,为我市园林事业发展提供真实、准确、快速的信息情报和科学依据。
(六)促进公众参与城市绿地建设
采取鼓励措施,充分调动单位、集体、个人参与绿地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 85% ,单位参与义务植树的比例达到 80% 以上;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发挥各单位依法建绿的积极性,使全市绿化达标单位占 70% 以上、先进单位占 20% 以上;鼓励单位、集体、个人参与承包、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绿地,鼓励各单位、各社区和居民个人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绿化及绿地认养等绿化美化活动,切实改善广大市民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要培育和开放园林市场,逐步壮大园林绿化产业。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和政策扶持功能,积极发展面向武汉乃至全国的园林绿化产业,逐步形成我市技术过硬、实力雄厚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的专业队伍和各类园林绿化专业市场,为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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