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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15:25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索 引 号 010886781/2022-31826 发布日期 2022-10-24
发布机构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 题 词 有 效 性 有效

对市政协十次会议第2022064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制定居民小区绿化管理办法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居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加强居住区绿化建设管理,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市民满足感、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居住区绿地建设管理责任主体及建设养护标准

(一)责任主体明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地的养护管理由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地的养护管理由全体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其他绿地的养护管理,由其权属人负责。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我市居住区园林绿化权属按照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和土地权属,一般为相应居住小区全体业主、开发商或辖区园林部门。对开发商代征代建的公共绿地,一般按土地权属确定该绿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即如土地权属属开发商的,由开发商负责该绿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如土地权属属园林部门的,由园林部门负责该绿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二)养护管理全覆盖。以区园林部门为主体,我市对建成区内城市公园绿地、道路附属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实现管理全覆盖。根据《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武汉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园林发〔2022〕6号),我局已将全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临道路的公园绿地(含游园、口袋公园)和防护绿地纳入日常养护管理考评,同时,区园林部门对居住小区开展园林绿化技术指导工作情况,也纳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结合第三方机构日常巡查、专项考评等方式,我局督促各区园林部门对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通过市长专线等渠道,对市民反映的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问题进行及时处置、反馈和评价。

(三)建管标准有遵循。关于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已有行业技术规范《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2019》等;关于园林绿化养护,已有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2018》等。我局近年拟制了《武汉市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指南》、《武汉市老旧小区绿化提升指引(试行)》、《武汉市居住区绿化建设与养护技术指引》、《口袋公园建设标准》等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口袋公园建设等技术指南。关于明确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建设标准问题,目前尚无相关法规或技术规范依据,因此现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建设标准主要以建设单位同房屋购买人以合同方式约定。

(四)协同执法强监管。2022年3月17日,我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意见》(武城管〔2022〕8号),该文件明确了城市绿化管理与执法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协作机制,规范了城市绿化管理与执法流程,以期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关于临街绿地绿化提升及属地管理

· 在维护绿地权属人建设管理主体职责原则下,我局积极开展“借地绿化”和口袋公园提升改造建设。2022年,我市计划建设100个口袋公园,其中15个口袋公园为联合绿地权属人开发商或居住小区,对临道路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绿色空间进行园林绿化提升改造。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湿地花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103号),我市正在持续开展绿色驿站、园林式小区、花园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积极促进居住区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关于临街绿地园林绿化提升改造后移交辖区园林部门实行属地管理、由区级财政统一养护管理的建议,由于涉及土地权属变更、园林管护主体责任约定和区级财政资金决策问题,我局将把此建议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吸纳或参考。

三、关于细化居住区乔木处置管理

随着树木生长,部分居住小区出现树木生长高大、多年未修剪,而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或房屋安全问题。《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对树木移栽、砍伐的情形、办理程序、审批权限均有明确规定。同时,我局正着手制定《武汉市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对树木日常养护修剪、处置病枝断枝修剪、严重影响通风采光或影响房屋安全的修剪提出了具体技术指导意见。根据全省行政审批工作统一部署,居住用地附属绿地树木修剪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园林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区园林部门、街道、社区和小区园林管理人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四、关于完善居住区绿化标准

(一)进一步加强相关技术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应用。根据《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2019“7.1.4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应满足建筑通风、采光及日照的要求;4应注重植物乔灌草搭配、季相色彩搭配、速生慢生搭配,营造丰富的植物景观和空间;5应保持合理的常绿与落叶植物比例,在常绿大乔木较少的区域可适当增加常绿小乔木及常绿灌木的数量。7.1.5植物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对居住用地附属绿地植物品种选择和布局配置均有明确技术规范。我局将加大居住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养护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宣传和推广应用,对标准规范执行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规避居住小区绿化后期出现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等问题。

(二)进一步修改完善和新出台技术标准。关于居住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尽管已有行业技术规范和管理体系,但相关工作制度距离市民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我局将抓紧修改完善和新出台一批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养护技术标准或规范,提高居住区园林绿化标准化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监管。关于加强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监管工作,一是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物业区域的绿化养护,定期对绿植进行浇灌、施肥、修剪及根据季候变化,适时补植、栽种,美化小区绿化环境。二是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绿化养护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养和技术能力。三是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小区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有擅自损毁绿地、园林设施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通过提高物业公司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人员服务工作水平,提升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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