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886781/2025-25709 | 发布日期 | 2025-10-16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优化公园建设机制 创新公园运营模式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前期优化公园建设机制,创新公园运营模式的做法
(一)积极支持城市公园修订公园规划提档升级
我局积极支持鼓励各区园林部门以服务市民游客为目的,提升完善以运动锻炼、游憩休闲、科普教育为主要功能的配套服务设施。在符合《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和《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等相关规范下,鼓励城市公园修订规划,增设配套管理用房、停车场等建筑和场地。例如:近年来,解放公园、沙湖公园、江汉区常青公园、菱角湖公园、西北湖广场、龙王庙公园、后襄河公园以及武昌区紫阳公园等8个城市公园通过修订规划,整体提档升级,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品质,深受市民游客喜爱。
(二)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管理城市公园
近年来,我市各区园林部门正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公园,创新“一体设计+整体运行”的运营管理模式。例如:长江新区引入社会资本建设麓洲国际项目,正在建设6个综合公园、10个口袋公园以及12千米的城市绿道,拟构建生态公园城市示范区。
(三)拓展服务功能,促进城市公园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2024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9号公布)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指导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开放城市公园中具备条件的草坪和林下空间”;“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该办法已明确:城市公园中具备条件的草坪和林下空间,应当组织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共享工作;城市公园依法依规可开设运动娱乐设施、移动咖啡馆等新兴业态。
为拓展城市公园服务功能,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开放共享绿地。截至目前,已开放41个城市公园的共享绿地,共计72片绿地,约65万平方米,为市民提供全年龄段游园服务产品,满足生态消费需求。二是复合利用公园绿地新建健身步道、各类球场、健身器材、儿童运动场等体育设施,已建成303处;新建解放公园多功能运动馆。三是市属公园先行先试。我局指导中山公园打造啜茗轩茶社、左椅餐饮、湖心亭闲花茶饮;解放公园引入东棠书院、赫尔茶咖;黄鹤楼公园开拓黄鹤楼咖啡店;引进肯德基餐车入驻沙湖公园、解放公园。随着市属公园配套服务范围逐年拓展,游园人群正逐年由老、幼过渡到全年龄段。
二、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主动对接市规划部门,协商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开辟规划调整绿色通道;进一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园建设和运营;指导各区园林部门利用辖区公园配套服务用房和场地,进一步引入各类配套服务项目,满足市民游园需求,促进公园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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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08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