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按照《关于开展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结合园林和林业工作实际,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21年制定并通过局党组会审议出台《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每年初制定印发当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围绕立法、执法、普法,从多个方面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全年抓推进、年终出总结。主要负责人多次研究法治建设、行政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每年代表班子向市委考核组述职述廉述法。2024年以来,内设机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为各自处室、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向局党组作上一年度述法报告,述法工作全面推开。全局全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实施新法
通过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学、支部政治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水平,提高执法能力,将贯彻新法精神落到实处。每年坚持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2023年举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邀请了武汉市“八五”普法宣讲团成员,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专家教授进行辅导。2021年以来,多次邀请国家林草局领导、高校学者、行业专家等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宣讲培训。
三、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全面提升地方立法质效
一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常规清理工作。目前由我局起草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5件,市政府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3件。二是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强化公众参与、审查审核和评估论证工作,推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机制,2件由我局管理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国有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均得到完善管理。三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2021年以来,推进修订《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60号)。2025年,《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决议决定重大事项,目前正抓紧起草草案。同时,按照市人大城环委工作安排,就制定《武汉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开展立法调研。
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建设有为法治政府
近年来,我们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是“一网通办”持续推进。我局37个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线,网上办、全程网办占比100%,做到“一网通办”,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二是“一窗通办”全面覆盖。政务服务事项100%入驻市民之家综合窗口,为切实落实“一窗通办”相关要求,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对全部入驻事项进行了梳理,完成了综合办事窗口的事项清单以及入驻事项审查要点和答疑手册的编制工作。三是进一步推进告知承诺、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综合窗口等改革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逐渐提高群众企业办事便捷度,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加大“网上办”“掌上办”宣传工作,提升现场办理群众的“线上办”体验感和政务服务系统知晓率、使用率。
五、依法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1年以来,随着“大城管”改革和森林公安转隶,在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方面,园林绿化及公园管理行政执法转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我局已无园林绿化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权。在林业执法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委编办“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要求,由各区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属地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执法案件。但在日常行业管理中,我们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并指导各区依法办案。一是在园林行政执法方面,联合市城管执法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城市绿化管理与执法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协作机制,规范了城市绿化管理与执法流程,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在林业行政执法方面,制定出台并严格落实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推进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执法属地管理、综合统一、整体运作,进一步明确市、区林业工作职责,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林业治理体系,切实做到相关工作不脱节,确保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三是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有序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向实向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梳理认领监管事项,完成事项实施清单填报,并开展平台线上录入,做好数据支撑。目前系统平台累计录入案件1900余件,在平台系统30家市直单位中综合排名中上,同时认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联合双随机抽查”、“对人工繁育、收购、利用省级以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双随机抽查”。
六、主动接受行政权力制约监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出台并严格落实《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管理办法》,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平均每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余件,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20件左右,均依法回复,答复率100%。二是积极推进网上群众工作。平均每年受理市民服务热线(城市留言板)各类群众诉求3000余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均达到100%,同时积极用好作风监督平台,全媒体监督督办平台投诉或咨询受理率、按期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等各方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以来,重点办理了省市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并接受审议。
七、加大法治保障力度,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一是创新开展法律顾问选聘。采取全局系统广泛推荐、资格报名、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步骤,分类聘请律师、构建顾问团队。拟通过选聘,结合管理制度、考核标准,统一管理全局系统法律顾问,规范法顾工作健康运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涉法涉诉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强化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法律顾问选聘条件和程序、权利和义务,并规范考核机制。三是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行政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中共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党组会议事与决策规则》,明确了议事与决策原则、范围、程序等,对“三重一大”事项均实行集体决策,并严格决策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2025年,“制定武汉市绿道系统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被纳入市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前正依法有序推进。
八、高质量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规划引领,2021年制定出台《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设定了4项具体普法任务,明确了4项具体工作举措。二是逐年推进,每年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个性清单。对执法人员、审批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公园景区管理部门有针对性的分批分类组织开展法制、审批、工程招投标、游园管理等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实操水平。组织机关干部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旁听,零距离观摩行政诉讼庭审全过程,切实感受法律的威严公正,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社会宣教。每年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爱鸟周”“湿地保护宣传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等各类普法宣教活动,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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