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依法行政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2020年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是《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全面推进园林和林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2020年,全市园林和林业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积极推进园林和林业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促进武汉园林和林业工作进一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使园林和林业事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第一责任组织落实到位
(一)学习贯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20年,通过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学、支部政治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民法典、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办法”和全国人大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两个决定”等行政法规及其他党内法规。特别是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结合省市人大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先后多次在局党组会、局务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一法一办法”和“两个决定”。邀请专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题讲座,重点对新形势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有关法律政策进行解读,全面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法治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及水平,筑牢织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计划。制定《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从8个方面,明确26项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部署要求,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抓好各项工作,全面提升行业法治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加大行业守法普法工作力度,为建设生态化大武汉提供有力的园林和林业法治保障。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多次研究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有总结,稳步推进。
二、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升级
(一)统筹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市大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四办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统筹,做好权责清单编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事项清理录入等工作。
(二)加快推进“四办”改革。截至目前,湖北省、武汉市政务服务系统发布的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共38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公共服务13项。其中“四办”改革均达到建设目标,即马上办29项、占比76%(目标70%),网上办38项、占比100%(目标95%),就近办30项、占比79%(目标75%),一次办38项,占比100%(目标95%)。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对标优化基本达到最优城市(杭州)标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承诺马上办,即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审核要件的,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线下线上双服务提升办事效率。坚决贯彻落实“店小二”精神,方便申请人办事,同时开通窗口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自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施以来,我局办理事项参评率一直位列46家入驻单位前列,至今没有收到1例差评。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年将“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公布决策事项清单目录,并按法定要求开展决策程序。
(二)依法制定清理法规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20年,我局未制定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20〕7号),此规范性文件依法报请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核。依据全市统一部署,对与营商环境、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报请修订2部地方性法规、2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报请废止1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修订完成1部政府规章。另外,还统筹各行业部门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依据《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实施办法》,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法顾单位今年参与局机关决策10余件次,审定各类合同30余件,协助处置信访、纠纷、诉讼10余件次,提供法律咨询及出具法律意见书20余件次,在处理与日常工作有关法律事务起到了专业性作用,效果良好。
五、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一)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今年以来,全市森林公安集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共受理各类野生动物案件19起,查处19起。其中行政案件9起,查处9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10人,行政罚款8.65万元,收缴野生动物87(头、只);受理林业刑事案件10起,破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收缴野生动物117只。
(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施《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积极认领省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修订市本级标准,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及信用信息汇集系统上报信息数据等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体系等手段,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运用“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办理行政处罚 1件、行政检查28件。
(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作为牵头部门,在市政府指导下,接受配合市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开展的执法检查。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有效
(一)抓好议提案办理工作。今年共承办全国、省、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48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积极应对社会监督。2020年,我局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源头化解,加大督办协调,积极解决各类诉求,群众满意率大幅增加,有力维护了和谐稳定局面。截至11月底,我局网上群工部共办理各类投诉2126件,其中12345市长专线1144件,园林110转警695件,城市留言板240件,12319城管热线27件,阳光信访平台20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为100%
(三)依法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依托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平台,重点公开行业政策法规解读、重大建设投资项目、权力清单、“三公”经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领域的信息。2020年以来共发布政府信息1000余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法定时限回复办结,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七、普法宣传教育效果明显
(一)领导干部学法到位。2020年多次结合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文章。并于2020年12月3日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全系统工作人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宣讲民法典。
(二)执法人员学法到位。举办法制、综治、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行政审批等各类培训班。对执法人员的普法考试作为换发执法证的依据,实行没参加普法考试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换发执法证的规定。认真落实全局系统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全体机关干部网上学法情况良好,已全部按时完成学法内容和学习课时,参考率及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环境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给广大武汉市民的一封信》,印制张贴全面禁食、全域禁猎宣传海报10000张,重点对花鸟市场、超市、餐馆等经营户及广大消费者进行宣传;与市教育局联合,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发出一封倡议信,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线上课堂;在每年11月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的基础上,今年增加6月为集中宣传月,在6月5日环境日前后组织开展“保护湿地-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组织各区相继开展“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市民知晓率。通过宣传,在全市营造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11月份,为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号召和鼓励更多力量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
八、强化问题导向
总结回顾2020年我局的法治建设工作,虽然能较好完成“全面依法治国”各项绩效指标任务,但在队伍建设、依法行政等方面,面临一些现实问题。
(一)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缺位。在林业执法方面,目前我市施行以森林公安局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市森林公安局开展涉及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地、种子种苗及植物新品种等项目的行政执法。森林公安系统按照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将马上转隶地方公安(国家森林公安局已划转到公安部),市森林公安局下一步转隶后,大部分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依然保留在林业部门,我局将面临无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局面,具体如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工作将无法开展。
(二)森林防火机构面临缺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森林公安机关转隶后在森林防火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目前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和防火设施建设等森林防火工作,并开展督促检查。市森林公安局下一步转隶后,我市也将面临无森林防火机构的局面。
(三)文明游园管理执法困难。根据《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园条例》)有关规定,游客不得在公园内开展违反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规定的晨练、演出等文体活动,未经公园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携犬入园、不得在公园内进行垂钓。对有关违法行为,《公园条例》明确了处罚措施。但自2013年我市集中城管行政处罚权,将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成建制并入市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总队以来,园林主管部门及各公园机构一直面临有执法依据,却无执法队伍、执法资格、执法力度的“三无”局面,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导致依法治园难以落到实处。
九、新一轮重点工作谋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八五”普法开局之年,全市园林和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局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局党组及局领导年度述职述法、局系统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强化法治园林和林业建设责任。
(二)健全机构队伍。在森林公安转隶的新形势下,积极争取构建森林防火和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或划转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确保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地落实。加快推进园林和林业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优先招录或者调整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法制、执法工作机构。
(三)科学制定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根据上级部署,结合行业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精神科学谋划好新一轮法治建设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工作。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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