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和林业局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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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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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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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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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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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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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疑似100年以上古树,要求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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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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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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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
受理地点: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机构: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纪委 公示网站: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官方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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