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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和林业局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2025-06-16 11:15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事项名称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受理机构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条件

疑似100年以上古树,要求鉴定。

申请材料

申请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事项办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受理地点: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机构: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纪委

公示网站: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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