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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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则》起草背景
为了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进一步优化园林和林业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制定公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政策法规处结合行业实际,起草了《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规则》,已征求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规则》内容
全文共十七条:第一条为制定目的及上位法依据;第二条为审查对象;第三条为排他对象;第四条为初审机构和复核机构责任分工;第五条为征求意见规定;第六条至第九条为具体审查内容;第十条为例外情形,即有条件过审;第十一条为第三方咨询;第十二条为提交复核条件;第十三条为复核规定;第十四条为争议处理;第十五条为常规性工作规定;第十六、十七条为附则。
三、名词解释:
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是指政府及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不破坏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为前提,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利害关系人:指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以及政策措施可能影响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其他市场主体。
商品要素: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利用的各种经济资源的统称,一般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信息等。在电子商务领域,商品要素资源还可能包括类目、品牌、标题、商品属性、规格、价格、库存、SKU信息、商品图、商品详情描述、物流信息、商品信息标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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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0840号


